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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钱包下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
4.适当放宽变更户名、使用权转让条件。我市于2004年发布了《杭州市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暂行规定》(杭政〔2004〕2号),之后,又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我市直管公房的使用权可以有条件的在部分亲属之间、法人单位与职工之间进行无偿变更或在本市常住居民之间进行有偿转让转租。但从近年来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看,因不符合户名变更和使用权有偿转让条件的情况较为普遍。考虑到直管公房的历史沿革情况,《意见》第(六)条针对一些因户籍、拆迁安置后的房屋面积超标等原因导致无法变更承租人或使用权转让的问题,进一步放宽了直管公房户名变更、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条件。
1.进一步落实了直管公房管理责任。为切实改变目前直管公房管理中存在的体制不顺,市区两级责、权、利不一致的情况,《若干意见》明确了自2016年4月1日起将全市的直管公房产权归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所有并登记在各区住建局名下,产权划转后直管公房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各区财政管理和使用。使直管公房管理责、权、利有机统一,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直管公房适用本意见。本《意见》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一、文件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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